区属各学校、机关各股室、泊森高中及各民办学校:
根据攀枝花市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攀枝花市东区教育和体育局联合下发的《攀枝花市东区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攀东人社〔2018〕1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开展经常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需要,现将我区2025年度中小学教师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报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攀枝花市东区中小学教师一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全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研机构和民办学校申报的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二、推荐要求
各单位推荐申报中小学教师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和政策要求,坚持评聘结合,坚持正确的职称导向,按照“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充分考虑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特别是一线教师、农村地区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立足本职岗位,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将确有真才实学,师德高尚,教书育人成绩显著,专业技术水平已达到任职条件的同志推荐出来。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要严格按照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推荐、区教体局和区职改办逐级审查的程序进行申报。申报者须签订诚信承诺书,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职,坚决把好审查关,重点审核个人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重点核准个人身份等重要个人信息和资格条件,坚持公示制度,严格按规定在学校(单位)范围内将拟推荐人选有关信息、主要教育教学业绩、贡献、师德考核等在醒目处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各单位要严格按《攀枝花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的有关意见》(攀教体发〔2018〕36)规定的推荐程序开展评审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实际完善本单位的具体评价标准条件和评审机制,坚持业内评审和同行评价,规范评审推荐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标准条件,保证评审质量,坚决取消不合格人员的申报评审资格,切实纠正和防止职称评审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对履行职责不到位、资格审查和标准条件把关不严、评审推荐程序不规范的单位,要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或有违纪行为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严格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高度重视群众的来信、来访,特别是对实名举报和群体性来信来访,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处理,对弄虚作假等严重失德者,一经查实,采取“一票否决”,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并对为弄虚作假提供方便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三、评审材料要求
(一)提交材料要求。
申报评审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需对应本人现任职岗位提交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附件1—2,未评聘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填写《攀枝花市职称初定申报表》附件1—3)一式两份,由申报人本人、单位填写。在《评审表》封面与第1页之间按顺序内装以下材料:
(1)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1—4);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4)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最高学历与现从事专业不一致的,还需与现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人所获最高层次的专业毕(结)业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5)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或证书复印件一份;
(6)现任专业技术职务首次聘任文件或聘任证书复印件一份;
(7)推荐单位对申报人四个方面情况的证明。包含:对申报人符合规定年限等要求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含班主任、团委、少工委、少先队辅导员、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及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等)工作经历及考核结果的简述;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申报人在本单位民主推荐测评中的满意率;城区(含县城)中小学任教的人员出具任现职以来1年以上或从教以来2年以上在薄弱学校、农村学校或“四大片区”学校从教(支教)经历。
(8)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结业证书。
(9)任现职以来获得与教育教学相关的荣誉证书复印件。
(10)校级干部提供《四川省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或《四川省普教系统校级干部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一份;
(11)任现职以来最重要教育教学教研成果复印件(不超过5项)。
2.业绩证明材料(辅助材料)各一式一份。
(1)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和反映本人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业绩贡献的个人业务工作总结一式一份。
(2)任现职或近五年以来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3)近3年《继续教育证明书》(只需填写《攀枝花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登记表》(附件1—14),并将合格证打印出来附在《登记表》之后)和教育部门要求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复印件。
(4)任现职以来,重要教育教学教研成果的复印件:①育人工作成果②教学工作成果③教研工作成果。
(5)任现职以来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的印证材料复印件。
(6)2024年9月至2025年6月备(听)课本复印件,首页附《备(听)课评价表》(附件1—10)。
(7)其他申报材料复印件:城区(含县城)中小学任教的人员出具任现职以来1年以上或从教以来2年以上在薄弱学校、农村学校或“四大片区”地区学校从教(支教)经历的证明复印件等。任现职以来荣获的其他与教育教学相关的表彰奖励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辅助材料双面复印,编好目录和页码,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并在封面贴上《2025年攀枝花市xxx学校xxx教师申报评审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辅助材料》(附件1—6),辅助材料封面统一为米黄色。
3.《攀枝花市东区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以下简称《情况简表》(附件1—5)一式两份。由申报人本人填写,报单位审核。单位审核无误的,由申报人确认签字。推荐单位在公示无异议后加盖公章。
4.《2025年攀枝花市东区申报评审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一式一份(附件1—9-1,填写说明见附件1—8)。
报送材料时一并报送申报人员相关证书和资料复印件的原件,审核后即退还。
(二)材料审查、装订及印章要求:
1.各单位对申报人员相关材料及复印件的审核,须落实具体审核工作责任人,由学校审核人在所有复印件上写上“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签名、注明审核时间和加盖学校公章,同时提供原件交区教体局人事股复核盖章。对市、区教体局以及学校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要有证明人的亲笔签名,谁签名谁负责。对未按要求提交的申报材料,不予接收。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除封面外均按双面打印,要求中缝装订或不外露订书针;《情况简表》、《一览表》统一规格为标准A3纸,其余所有材料统一规格为标准A4纸。
3.所有材料中的印章均为红色鲜章。
(三)材料包装要求:
1.材料准备完成后,按以下顺序统一装袋。
(1)《评审表》
(2)《简表》
(3)《一览表》
(4)装订成册的辅助材料
2.材料袋要求:
(1)申报材料必须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每人一袋(一袋不够的,最多两袋,并编好袋号,同时在《一览表》备注栏标明“2袋”)。
(2)在档案袋上粘贴《2025年攀枝花市东区中小学一级教师职务申报材料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附件1—7),并在材料袋的底部须写明申报人所在单位、申报学科、姓名、拟申报职务。
(3)凡按规定需参加答辩的人员,除在《一览表》和《情况简表》上填写清楚外,还须在材料袋右角上用红笔醒目地注明“答辩”字样。
3.所有的评审材料按下列11个学科分组,注明在档案袋上。
(1)政治学科(含政治、思想品德、心理健康、少先队活动课);
(2)语文学科;
(3)数学学科;
(4)物理学科(含物理、小学科学);
(5)生物学科;
(6)化学学科;
(7)历史学科;
(8)地理学科;
(9)外语学科;
(10)艺体学科(含音乐、体育、美术、幼教);
(11)职电劳学科(含信息技术、电化教育、劳动(通用)技术、地方(学校)课程等)。
(四)材料报送要求:
1.初定职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填写《攀枝花市职称初定申报表》,并在材料袋和《一览表》备注栏标明“初定”字样。报送材料时其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支教工作、论文和科研成果暂不作要求,但须提供新教师培训合格证明和《见习期带培指导教师鉴定意见》、任教以来三年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单位综合考核意见、三年任教期间能反映本人政治思想、师德表现、学识水平、工作能力、教育教学业绩等情况且不低于1500字的个人工作总结一份。有教育教学论文、成果获奖证书、个人获表彰的荣誉证书的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申报人的《评审表》、《简表》以及主要教育教学教育业绩和师德考核结论意见应在所在单位(学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情况及结果要在《简表》的“公示情况”栏,以及《评审表》的“基层单位推荐意见”页的“公示情况”栏加以注明。
3.申报者所在学校(单位)评审(推荐)委员会的表决情况请在《简表》以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相关栏目中注明。
4.凡未按规定下载表格、评审材料不齐、材料装订不规范、材料书写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而影响辨认效果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5.请各单位接通知后尽快组织开展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竞聘推荐和评审材料准备工作,
相关申报材料、《一览表》(附件1—9-1,附件1—9-2,一式一份含电子档)和公示材料于2025年11月25日至11月28日(具体报送时间和单位安排另行通知)报送至区教体局,逾期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网报要求:通过登录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管理平台办理(外网地址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详细操作手册见附件1—15。个人网上申报提交材料时间从 2024年11月25 日至12月5日止。申报材料需严格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逾期不予受理。申报人员所属单位(学校)需在 2024年12月9日前完成网报材料审核工作。
6.各单位按文件规定审核参评人员基本条件,严格把关。学校审核后上报的材料一律不更改,如审核发现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学校,不再补报,如因学校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在全区内进行通报。
教师职务评审工作事关广大教师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评审工作,设立举报电话,及时解答和调查处理群众所反映的问题,化解矛盾,确保推荐上报工作顺利进行。如有不能解答的问题,应逐级上报,由区教体局汇同区人社局或请示市教体局后进行统一解答。
四、答辩
凡需答辩的人员(答辩的范围和对象,按川教职改办〔2005〕72号文件规定执行)均须参加区评委会统一组织的答辩。
答辩内容的重点是所任学科(专业)的专业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以及本专业领域的改革、发展动态等,答辩与评审同时进行。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其它事项
(一)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川价字费〔2017〕472号文件规定,一级教师职务每人收取评审费140.00元,需答辩的人员,另交答辩费60.00元。
(二)中小学一级教师职务评审结果在攀枝花市东区公众信息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三)所有报送材料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含粘贴在内的材料)外,其余材料一律不退,请申报者妥善保存原始和有关材料。
攀枝花市东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11月3日